2005年6月28日,稽查人员对“A沙锅美食店”的店主谢某涉嫌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实地稽查。 2005年6月28-29日,稽查人员迅速查清该纳税人发票领用及开具情况,证实其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的行为属实;查清该纳税人的代缴税银行账号及存款,证实其自2004年12月3日起至2005年3月10日止存款余额不足扣缴1个月税金,银行遂未代理扣税,该纳税人也未另外申报缴纳。同时,稽查人员及时跟进,做好税法辅导服务,使纳税人认清违反税法的事实,立马改正。 一、查前准备 一是调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及基本情况,据了解,被查当期库存有发票,在其后的一段时间也未换领发票;二是到征管分局和地税信息系统中了解被查对象的纳税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现 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未申报缴纳核定的地方税收,但被查纳税人并无欠税纪录,检查人员到征收局寸步深入调查,原来2004年12月,正值新税收征管软件上线,税收管理员换岗,在信息采集数据时,未及时录入该纳税人信息;三是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为纳税人备好《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税收宣传资料;四是拟定调查提纲,重点检查其发票领用和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银行代缴税存款,扣税及申报纳税情况;五是开展查前分析会。
二、违法事实如下 1.该纳税人于2005年5月为某消费者提供饮食服务,只开具收款收据壹份,金额为52元,未向其开具地方税务发票,上述未按规定工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该纳税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法理分析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税务稽查查前准备制度》等管理制度,是税法对税务稽查机关的内在要求。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作为提供饮食服务的业主应按规定向顾客开具饮食服务业税务发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开具发发或开具收款收据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款收据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正式发票使用。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纳各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对定期定额“双定”纳税户推行“银税一体化”,充分体现了方便纳税人、便利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的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代理缴税银行足额存足税款,否则,因违反税法规定依法要受到处罚。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决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规定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于2005年6月29日责令该纳税人限期改正,该纳税人于当日补开了52元金额的税务发票。对该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我局于2005年6月29日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纳税人于当日申报缴纳了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的税款。对该纳税人未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由于检查人员税法的宣传、辅导等服务到位,该纳税人除补缴了税款外,并于当年7月4日缴纳罚款700元。
五、稽查建议 一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前应调阅纳税档案,分析总结得出各方面税收信息,确定稽查重点,在稽查工作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稽查效果更显著。 二是税务机关要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等服务,同时,应依法查处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三是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管理交接的衔接,同时应经常以管户辖区的纳税户进行巡查巡管,杜绝漏管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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