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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走私香烟案偷逃税额近5亿 37人被判刑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佚名 日期:07-02-08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唐上光等37名涉案人员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

这起偷逃税额近5亿元的特大走私案,涉案人数之多、走私时间之长、走私数量和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之巨,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仅判决书就长达170多页。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农民唐上光、唐上东、黄燕金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一名叫“阿香”的越南人密谋,在中越边境大肆走私。走私团伙形成3个小团伙:第一是在越方可以拿到香烟的卖家,以“阿香”和给“阿香”打工的唐上光的弟弟唐上东为首;第二是以唐上光为首的“中介”方;第三是在中国境内负责销售走私香烟的团伙,以黄燕金等人为首。唐上光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向中越边境北仑河对岸的越南人“阿香”先行赊下走私香烟,并伺机运回中国,然后发给黄燕金等人。后者立即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香烟运销出去。

根据黄燕金等人所需香烟品种和数量,由“阿香”组织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运至北仑河上的走私铁壳船,再由唐上东等人运出东兴罗浮码头转交给黄燕金等人雇请的接货人,并收取香烟款。走私香烟先后被送往广东湛江及广西玉林两个中转站。再通过“地下”途径,销售到南宁、柳州、玉林和广州、湛江等地。唐上光先后走私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合计58870余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9亿多元。唐上光等人的疯狂走私行为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2005年初,经过周密侦查,30多名走私分子被广西海关缉私人员逐一拿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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