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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逾两亿 两主犯被判无期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佚名 日期:07-02-08


  为获非法利益,合谋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达2.256多亿元。近日,刘耀卿、张书海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处罚金20万元。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他涉案人员也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6月,舞钢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刘耀卿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其妻弟张书海、张书耀从中联络,程海平提供山西省宇晋钢铁有限公司需要的发票的吨数、单价、金额,在没有实物交易,并且未取得任何销售货物收入的情况下,以舞钢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为宇晋钢铁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237份,金额225621488.54元,税额22562148.85元。宇晋钢铁有限公司在取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后,以10%的税率抵扣税款。  
  程海平和张书海商定,经程海平付给张书海每吨13元的“开票费”;张书海又和刘耀卿商定,张书海付给刘耀卿每吨5元的“开票费”。为使公司的购销平衡,刘耀卿又在没有实际货物收购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了22625份收购统一发票,金额达225621488.54元。为了掩盖没有实物交易的犯罪事实,张书海安排其弟张书耀,在经过刘耀卿同意的情况下,拿着舞钢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到山西省曲沃县,通过程海平以编造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刘志民”和宇晋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废钢买卖合同”。宇晋钢铁有限公司已在当地将税款予以抵扣。至案发时,宇晋公司已支付给张书海等人“开票费”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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