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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阳光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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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税服务网 作者:何志军 日期:07-02-08 |
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地税局提出的“税收四观”,积极推进和实践“六、二、三”方略,坚持“阳光稽查”,使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该局实施四项措施,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水平,真诚贴近纳税人的需求。 一是树立“相信纳税人大多数都是诚信纳税”的稽查工作理念,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施阳光稽查,落实稽查准入制度,先评估、约谈再实施检查,为纳税人提供自查和改正的机会; 三是采用实地检查与调帐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减少稽查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四是坚持每年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多种服务方式的采取使纳税人对“阳光稽查”深表赞同,对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干部的热情服务给予赞扬,部分纳税人还带来纪念品表示谢意,在遇到稽查人员婉言谢绝和各级领导耐心解释之后,对稽查服务的公正、公平、公开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可,对稽查检查工作更加配合、理解和坦然,稽查服务工作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架起了互相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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