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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保驾稽查文书送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移风,刘敏,战欣 日期:07-02-08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请市公证处对该局的一份稽查文书进行了公证。而后,稽查人员和公证人员一起将这份文书以快递形式寄给纳税人。
  
今年7月11日,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市某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企业负责人拒绝接收税务文书,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经过税务稽查人员多次催促和解释,企业仍无动于衷。为了防止该企业以没有收到有关处理文书为由拒不补缴税款,使稽查成果不能及时得以实现,该局决定采取快递方式送达文书。但考虑该纳税人在检查期间对查出的税务违法事实百般抵制,为确保执法行为无懈可击,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特请洛阳市公证处的两位公证人员对税务部门稽查文书的内容及送达方式进行了公证,保证此次文书送达行为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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