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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05年地税稽查工作要点
来源:赣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作者: 日期:07-02-08

2005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要在省局和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全年稽查工作任务,为税收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行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地税稽查部门要紧紧围绕地税的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和关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此项活动,把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要牢固树立“三个服务”理念,创新稽查思路

“三个服务”是地税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市地税稽查部门要在正确履行稽查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把“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一是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净化税收环境,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要认真落实好检查计划、限时检查、查前告知等服务承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针对纳税人的税收服务需求,创新纳税服务措施,不断提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基层稽查部门的工作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端正工作作风,改进稽查考核办法,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

三、扎实开展好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

全市地税稽查机构要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强化稽查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抓住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并要对照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以整改,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地税稽查的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和提高,努力实现“五个明显”,达到“两个优化”。

四、继续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一是要在完成省局部署的各项专项检查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征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特种行业、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钢铁、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房地产业、摩托车及零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同时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好专项检查的计划选案、组织实施、总结报告工作。二是要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一些征管基础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行业,要加大税收专项整治的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发现税收违法案件线索,查找征管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措施和办法,达到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标本兼治的效果。三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今年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全市地税稽查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四是要进一步加大“上查下”力度,在对外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内部稽查案卷的规范管理,使全市稽查案卷更趋规范化。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以前年度稽查欠税的清缴力度,确保稽查成果的实现。

五、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刹偷逃税之风

全市地税稽查部门要始终如一地坚持把办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心,并把大要案的查处作为稽查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好,不断提高稽查打击力度。一是要运用科学的选案方法,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检查各环节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手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特别要注重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搜集,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查清查透、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办成铁案;三是要加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国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狠刹偷逃税之风;对查处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要严格依法处罚。四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涉税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要加强对审理、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税收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提高稽查结案率;六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达到宣传、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六、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切实加强涉税违法举报案件管理,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涉税违法举报案件是稽查案件的主要来源之一,如何取信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努力的方向。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受理,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二是要从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严格保密制度、严厉查处、及时兑付举报奖励等方面入手取信于社会,正确引导公民积极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保持举报案件信息渠道畅通;三要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办和督导的力度,严格举报案件档案管理,努力提高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果。总局稽查局和省局领导及市局领导批示的涉税违法案件由市稽查局负责查处;对市稽查局转办的涉税违法案件,各县(市)稽查局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办,并上报检查的进展情况;四是要密切关注税收违法案件发案趋势,认真研究涉税违法活动新特点、新手段;五是要加强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研究,指导稽查调查取证工作。

七、改革和完善稽查体制和制度建设,创新稽查管理理念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现行税务稽查体制的力度,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市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全市地税部门要按省局规定规范稽查机构设置,严格执行稽查内部四环节分离制度,科学合理调整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责,从组织和机构上确保各级地税稽查局集中精力做好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通过改革,逐步摆脱因地域差别、人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的稽查职责不明确,稽查“四分离”机制运行不到位,稽查职能弱化的现状;要通过改革,整合全市稽查资源,打破按区域设置稽查机构的传统模式,统一稽查选案,统一调配稽查力量,统一案件审理标准,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强化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作用,实现全市稽查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准确;进一步完善征管责任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外反偷漏、内防不廉”职能,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税的意识;不断研究探讨《国、地税协作办案制度》、《税收违法案件协查、督办操作办法》、《税务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税收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努力实现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

要结合省局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要求,逐步改善和建立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系统设备和网络传输条件,对各县(市)稽查部门电脑的到位情况进行落实,为稽查软件的推广应用创造硬件条件,加速稽查软件的应用培训以及试运行工作,加强与信息中心、征管部门的协作,保证稽查软件应用系统与省局征管软件衔接顺畅。

九、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构造稽查复合型人才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注重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一是加强稽查人员廉政建设,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把好廉政关;二是改进培训方式,突出以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的需要为重点,有针对性的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一期为稽查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全市稽查案件审理水平,统一规范全市稽查案卷管理;一期为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为全市征管软件上线以及稽查软件的应用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充实调整稽查人才库人员,对第一批稽查人才库人员进行跟踪考核,通过考试或考核,吸收一批优秀稽查人员进入人才库,淘汰一部分现有人才库人员,从而建立起能进能出的淘汰激励机制,同时,会同市局有关部门,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才库的管理,重点抓好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使我市稽查人才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四是加强稽查理论调研工作。全市稽查部门要善于总结和发现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选取1-2个课题开展稽查调研活动。

十、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考评办法

一是继续落实税收违法案件复查制度,对复查不合格的案件应进行责任追究,省局稽查局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将建立下发较为规范的稽查表、证、单、书样本,全市地税稽查局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逐步规范稽查案件管理;二是全面落实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政、档案等各项内部管理,提高机关运行效率,为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内部环境。三是按照省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完善修改我市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突出对查办案件质量的考核指标,建立以考核稽查质量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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