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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稽查选案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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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 日期:07-02-08 |
稽查选案,即为稽查工作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具体来说,通过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归集分类处理,在众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选定最有可能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对象。选案具有典型性、全面性、及时性、针对性、独立性和科学性等多种性质,它是稽查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基础环节,它既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实际又要起到把握稽查全局,驾驭稽查方向的重要作用。
一、 当前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稽查选案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的选案方法只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含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管理局移送案件及金税工程网上协查等几类。目前选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稽查选案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选案带有盲目性
稽查选案应采取人机结合,随机抽样的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实施人工选案,目前征管与稽查之间信息交流仍不够,稽查对企业的征管情况无法全面、及时掌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企业纳税资料也不够全面,且稽查机构尚未实行税、银、企、政府等联网,得不到企业经营状况和纳税申报等详细的综合分析资料,尤其是征收和稽查联系制度不够健全,使稽查选案工作只能依赖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或是凭借一些同志的主观印象,结果往往出现一部分被选户跑几十里已停产,或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有时认为是问题“大户”,但一到现场却是濒临倒闭的小户,造成检查实施上的盲从以及人、财、物和时间的浪费,更重要是的是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
2、选案工作缺乏计划性,检查随意性大
目前选案大多缺乏计划性,选案部门很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的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期的选案规划和选案方案,选案部门现在最长也只能制定一年的选案方案,选案部门缺乏从维护整体纳税人的公平合理性出发进行选案。在当前的税收体制和案源信息来源相对狭窄的情况下,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在向选案部门提供的案源信息常常是确定稽查对象的重要参考,而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在提供案源信息时往往带有自己的目的性,选案部门有时会被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假象、管理局和地方政府的建议迷惑。
3、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渠道不畅
税务稽查是主要靠掌握大量的内、外部信息确定案源的,但从目前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由于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银行、税务与司法部门等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搜集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和协查信息外,从其它环节、其它部门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
4、稽查选案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健全
有关稽查选案的责任、程序、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目前,各项制度虽在逐步制定,但稽查选案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选案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选案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健全。
二、 选案存在问题的对策
1、充分发挥稽查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联网优势,利用计算机网络选案。
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库的作用,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录入体系,实现信息再共享,充分发挥计算机的选案功能。稽查部门可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到税收征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采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申报等内外部数据资料,用计算机分析比较,测算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毛利率、税收负担率、成本利润率、企业存货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资金往来等经济指标,找出疑点和线索,作为选案理由和依据,提高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杜绝坐机关等案源的做法,要积极地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寻找案源,要依靠准确的信息,有价值的线索,先进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选案体系。
2、加强案源工作的计划性,避免盲目选案。
促进案头稽核工作的开展,建立纳税人评级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地区纳税环境,选择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有针对性的制定选案计划,避免盲目选案。
3、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扩大选案渠道。
一是要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和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要统一稽查软件,加强信息交流,互通有无。二是要加强稽查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配合协作,特别要借助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强制手段,提高稽查震慑作用,同时扩大选案渠道。
4、改革选案管理办法,强化稽查选案的规范管理,完善选案工作制度。
配合阳光稽查的实施,提高选案的透明度,摒弃选案神秘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稽查选案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保证选案的客观公正。可实行稽查选案考核评议制度,一定阶段后由上级有关部门对选案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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