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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县国税局推行“主协查制” 实现稽查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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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 日期:07-02-08 |
今年以来,房县国税局对稽查案件实行“主协查制”,企业纳税申报率达100%,税款入库率达到100%,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截止5月31日查补税款及罚款36.8万元,且未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过去,由于税收稽查难度较大,处罚的弹性也较大,由此造成在一些偷税漏税处理上因“人情关系”而变相从轻或从重的现象,事后却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今年初,该局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稽查人员分为主查员和协查员,其中4名政治思想好、熟悉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税干获得了主查员资格。规定每一个案件,由一名主查员负责,主查员可挑选若干名协查员,共同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主查员对所查处的案件负终身责任,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行政复议改变决定、行政诉讼败诉,或者不征少征税款,将被依纪依法从重追究责任。此外,他们还全面推行了复查抽查制、稽查回避制和稽查人员奖惩制等一系列制度,从而加强和规范了重大涉税案件的监督管理,做到以查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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