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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水国税“阳光稽查”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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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省邻水县国税局 作者:孔雪梅 王志宗 日期:07-02-08 |
今年,为了更好地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发挥好稽查职能作用,保证无计划的执法型稽查的顺利实施,邻水稽查局推出了深受纳税人欢迎的“阳光稽查”。该局以“精、准、广、硬、严”助推“阳光稽查”,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立足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热情为纳税人服务,不仅发挥稽查外反偷骗税、内防不廉的尖刀作用,而且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深得纳税人好评。该局在今年6月份对四川省广达淀汾制品有限公司的纳税检查中,由于事先向企业进行了查前告知宣传,企业自查补税1.67万元,为企业减少了处罚。截止日前,共查处涉税违法案件58户,查补入库税款近20万元,所查处的案件均是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公开稽查业务,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申辩权。大力推行稽查政务公开,通过公告栏、宣传图片等方式公开稽查工作流程、举报奖励规定及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及责任等;按《征管法》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公示处理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增加稽查执法透明度,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出台了《稽查实施人员工作制度》、《稽查案件业务流程》等多项制度,从案件的管辖权限到税款的入库运作都予以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起稽查考核指针体系,突出抓好稽查执法正确率、涉税文书规范率等指针考核,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促进稽查人员依法行政。
三是设立“阳光信道”,内外并举强化监督。 一方面畅通咨询、举报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函、来电、来访,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涉税行为的举报。另一方面,通过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案件复查复审制及稽查工作回访调查制度,将稽查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监督延伸到案件的最后,提高执法监督的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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