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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稽查”重在罚前督导
来源: 作者:陈光平 蔺红 日期:07-02-08

据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人员介绍,实施“阳光稽查”3个月以来,受查企业申报税款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过去,税务稽查人员往往是“进户就要税,不缴就扣款,无款就查封”,纳税人对此颇为不满。实行“阳光稽查”后,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将稽查程序、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廉政制度全部向纳税人公开,并将执法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督导”。该局明确要求,在检查前15天,稽查人员必须将检查通知书交到纳税人手中,并在实施稽查前帮助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辅导,对自查补税的纳税人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主观故意偷逃税的则予以重罚,使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意识大大增强。福州国美电器公司检查前每月缴税30多万元,检查后每月自觉申报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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