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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轮驱动”为纳税人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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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海啸,张梦谦 日期:07-02-08 |
近日,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公布了第十七期《稽查建议》,其中提到:今年以来,全市有2637家运输售票企业出现发票违章现象,涉案发票6966份,涉案金额、税额分别为44829万元和3138万元,请各基层局引起高度重视。这份建议还特别指出,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对鉴别真伪运输发票缺乏必要的了解,被查出违章后感到很“冤枉”,因此他们建议各征管单位和管理员务必利用运输发票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发票进行实时比对,并将比对不符的情况,逐户通知相关企业并予及时改正,既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处罚,又可将税源监控的关口前移。
“稽查局定期就征管中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易出现的问题,在内网上及时通知税源管理部门。然后,我们根据这些稽查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整改。这样,日常征管就少走了许多弯路。”青岛市李沧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科长江山介绍说,“对稽查局提出的问题,基层管理部门未予采取行动的,市局法规处和监察室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江山的这种感受,正是青岛市国税局今年以来由稽查、征管、法规、监察四部门联动以查促管的真实反映。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按照今年初制定的《以查促管工作实施办法》,每月以稽查建议、案源传递、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全市各基层国税局提出征管建议和急需纠正的问题。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共向基层征管单位发出类似的稽查建议80余条,各基层局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避免税收流失达1.08亿元。
为考察这些稽查建议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青岛市国税局法规处和监察室专门成立了一个检查组,定期进行联合“会诊”,对基层国税局的不作为、过失等区分不同情节,分别予以责任追究。据统计,今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共对186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对32人次给予通报批评,对1人责令待岗学习3个月,撤销了1人的领导职务,共计扣发奖金28978元。
“责任追究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干部,而是帮助和教育更多的干部,让他们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征管责任心,促进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国税局局长刘崇俊说。
责任追究中的动真碰硬,使青岛市国税局以查促管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以来,该局陆续查处了一批利用股权转让取得税务登记证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案件、伪造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偷税及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利用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等大要案件。截至目前,共移送此类案件87起,较去年同期翻了近一番;在房地产、钢铁、水泥、铁路民航运输、金融保险、通信及IT等行业的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加大了管理力度。1月~10月,共检查此类企业1732户,追缴税款1.4亿元。
与此同时,该局的“四种票”比对相符率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仅废旧物资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证的比对符合率,就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了43.15%、54.45%、18.0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四种票”抵扣税款也由去年的69.74亿元降至目前的56.21亿元,降幅为19.4%。此外,全市“非正常户”的数量也由去年同期的10430户减至7130户,降幅为31.64%。
“以往税务局稽查、管理两个部门互不说话,检查过的问题,只要来年不查账,同一问题仍可以侥幸过关。”青岛源福工贸有限公司主管会计隋善勇说,“现在不同了,管理局对稽查过的问题,有专人定期复查,‘老病新犯’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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