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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分类稽查工作情况分析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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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作者: 日期:07-02-08 |
2006年8月3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在江川抚仙湖培训中心召开了全省分类稽查工作情况分析会议。省局副局长李杰、省局稽查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省各州、市国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和稽查局长共4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州、市局和省局稽查局分别汇报了本单位开展分类稽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分类稽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提出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需要省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全省国税系统分类稽查工作呈现“领导重视、安排周密、宣传到位、初见成效”的态势,在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进一步熟悉税收政策,使税收法规更好地被纳税人遵从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及时堵塞征收管理中的漏洞,减少大要案产生,促进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截止2006年7月31日,全省实施分类稽查企业822户,涉及税款4546万元,按程序进入审理环节。
会议结束时,李杰副局长根据省局李鸿文局长的要求以及会议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分类稽查工作提出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分类稽查工作的认识。分类稽查是稽查部门一项有别于大要案件查处、举报案件查处的制度性税收检查,是一项日常性和常规性的工作;观念上,各级稽查部门要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有错推定向无错推定”的转变、从“以查补收入为目的向以落实税法执行情况、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转变。二是要正确理解、履行稽查局的工作职责,正确认识和处理专项检查与分类稽查的关系。三是明确了分类稽查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明确了县(区)级分类稽查标准的划分依据、分类稽查过程中的处罚原则、人才库人员的管理和抽调使用等。强调了稽查人员的稳定、检查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四是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稽查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准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要坚持保障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管好用好经费。 五是要加强稽查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稽查干部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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