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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办案:让“证据”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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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小松,陈显信,呼兰中 日期:07-02-08 |
陕西省安康市地税局稽查局在稽查办案工作中,视证据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涉税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体系和科学程序。自去年以来,该局共查处案件103起,查补税款825万元,无一例行政复议。
一个铁案的形成,关键是证据。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力,与稽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有很大关系。因此,安康市地税局稽查局坚持把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摆在关键位置。平时,不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每月一次案例分析会议、每年一次封闭式培训雷打不动。目前,该局31名税务干部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生14人,会计师1人,先后有10人入选陕西省地税局稽查人才库,15人被市地税局评为“十佳”稽查能手。
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安康市地税局稽查局从明确取证程序、完善取证内容、统一取证标准、丰富取证方法入手,制定有关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保管使用等工作制度。
除审理科审理案件外,该局成立了集体审理小组,形成审理科、集体审理小组、大要案审理委员会三级审理程序,按照铁案的标准严格审理。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他们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该局还要求稽查人员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认真核实,对证据不足且难以定性的案件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此外,他们还制定了调查取证考核办法,从依据、手续、程序、文书使用、取证时限等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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