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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地税稽查局三项制度打造“阳光稽查”
来源:江西省龙南县地税局 作者:曾胜杨 日期:07-02-08

一是查前告知制度。检查前发放《查前告知书》,告知税收执法行为作出前纳税人接受税务稽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有关事项等;在下达处罚决定前,向纳税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

二是查中反馈制度。检查结束前,下达《稽查意见反馈书》,送达被查对象用以核对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其对稽查的意见,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以便查清事实真象,做出最适当的处理决定。

三是查后建议制度。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税问题,财务核算中的不妥做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疏漏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填制《稽查建议书》送被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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