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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网 日期:07-02-08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所述的中国国家银行,因此,外国银行贷款给外资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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