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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申请、参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网 日期:07-02-08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的一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三种,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可以说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主观臆断等执法随意性,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次税收管理上的革命,也是我国现代行政民主的一大标志。
二、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
根据《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纳税人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由此可见,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达到规定的标准时,纳税人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样既能发挥听证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又对举行听证的范围作了必要的限定。
三、纳税人要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享有以下法定权益: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听证要求
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纳税人,通知纳税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3.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要求听证的纳税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5.要求听证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申请延期听证。
四、纳税人要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哪些义务?
纳税人要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要求听证的纳税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2.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3.要求听证的纳税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并遵守听证会的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违反听证秩序、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将视为放弃听证或者由听证人宣布听证终止。
五、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哪些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内容有:
1.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指定主持人,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人员、行为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其它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主持人。
2.听证会开始后,先由税务行政处罚机关的调查取证人员提出纳税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3.由主持人对调查取证人员、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4.由调查取证人员、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就事实分别答辩,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再由各方进行陈述。
5.制作听证笔录,并由主持人和其他当事人签名。
听证会结束后,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和听证笔录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税法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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