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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稽查方法——全查法和抽查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网 日期:07-02-08

按照检查的内容、范围可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两种。
1.全查法又称详查法。是对被检查企业应查时期内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检查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检查比较全面,易从多方面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太广泛,花费的时间太长,工作量较大。因而这种方法一般适用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2.抽查法又称选查法。是对被查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对抽查的对象和时间怎样选择,根据检查目的及所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要做到有的放矢。采用这种方法可省时省力,但由于检查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未检查的部分也容易漏掉问题。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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