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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进大于销”的具体检查方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网 日期:07-02-08

近年来,从对长期“进大于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查处情况看,企业帐面长期存在“进大于销”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偷税问题,其表现形式为:1、购进货物时入帐,销售时少入帐、隐匿销售收入;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或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外购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转出;4、受托加工货物,将委托方提供的原料(免税农产品)计提了进项税。
在对“进大于销”的一般纳税人实施稽查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检查方法:
1、实地盘点,以存核销。对长期“进大于销”,帐务不实,仅从帐面上难以查实问题的一般纳税人,采取组织人员对其库存货物进行盘点(全盘或选择有代表性的商品),在确定其实际库存的基础上,按照“销售数=购进数-库存数”的一般原则,与其帐面数对比分析,通过进一步询问、调查、取证、核实,最终达到查实销售额的目的。
2、认真核对帐户以及帐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及帐面上查找问题和突破口。
  (1)从工业企业“材料采购”、“原材料”等帐户上与验收入库的有关单证相核对,核实其购进货物的入库情况。从商业企业“应付帐款”、“应收帐款”等往来帐户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帐户上核实其购进货物的付款情况。违反抵扣时限,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进大于销”的一个原因;(2)对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的企业,特别是茶叶生产一条龙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上问题较多。检查时,除严格划分精制茶和毛茶外,对其共同耗用的外购货物(包装物、燃料、电力等)严格审查划分使用的对象。对抵扣比较混乱,抵扣不实,难以划分的,一律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项税额;(3)核对“产成品”;“库存商品”、“产品(商品)销售成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以及其内在勾稽关系,检查成本结转的真实性。如一些有外来加工业务的企业,往往会将受托加工的货物(免税农产品,所有权属对方)作了入库处理并加大“销售成本”,同时违反规定计提进项税额抵扣。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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