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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行政赔偿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04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涉外国家赔偿适用国内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涉外税务行政赔偿也适用这一原则。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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