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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04

   1.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这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存在的前提。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给予税务行政补偿,而不存在赔偿问题。
  2.存在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这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没有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侵犯的是非法利益,均不发生税务行政赔偿。这里的损害事实指的是实际发生的损害,对尚未发生的损害,税务机关没有赔偿义务。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现实发生的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时虽有违法行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受到损害了,但是这种损害却不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引起的,税务机关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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