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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着用钱时可用什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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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
权利凭证,是指银行签发的人民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以及部分凭证式国债和其他依法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凭证。
这些权利凭证是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或第三人有所有权的未到期的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按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市民以权利凭证向银行申请的消费贷款一般根据权利凭证的期限具体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用多张权利凭证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最近一张到期的权利凭证的到期日。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人民币1000元,质押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权利凭证总面额的90%。
个人住房再次抵押
个人住房再次抵押,是指个人贷款客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以本人或第三人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抵押率部分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目前,银行受理的抵押物为依法拥有的个人产权房屋,包括持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售后公房或二手房。贷款客户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的抵押率,其不足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客户原先抵押的产权房达到限定的抵押率,在贷款执行中还款正常,抵押登记中还款部分的抵押物价值经过释放,其释放后不足限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
部分银行目前已经开办个人保单质押贷款。该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人寿保险保单作为权利质押担保,从银行获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目前,银行对几家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已经认可。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一般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质押保险单现金价值的90%。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保单的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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