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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新模式:决策权与经营权分开
来源: 作者:饶婷婷 日期:07-07-18


 

    作为我国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受托及投资管理资格的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截至2007年3月下旬,太平养老已成功地与400多家企业签订了企业年金受托与投资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资产和投资管理资产规模合计过30亿元,加上正在洽谈中的客户合计近1600家。

    在日前由太平养老承办的“中保太平-富通企业年金国际研讨会”上,太平养老总经理杨帆在总结了太平养老受托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运作的核心,并对受托管理模式提出了新建议。

    杨帆认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受托人”应该形成类似“董事会+总经理”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治理结构,企业保持在关键环节的决策权,可以减轻具体事物的负担,也避免了企业内部人员承担信托责任。(信托法律网-提示)同时,受托人可以发挥其专业和具体组织运营服务的优势,在关键环节上可以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意见,供其决策。

    太平养老副总经理陈正阳则对中国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策略设计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尤其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中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限制,陈正阳提出,由于企业年金计划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低,“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既没有必要,也降低了组合的收益,因此建议取消此条限制,由投资管理人自行管理。(/www.666law.com)

    其次,由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相对安全,“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的限制反而束缚了投资组合构建的有效性,同时也没有起到降低投资风险的效果。因此建议改为“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90%”。

    此外,由于目前企业年金计划的资产量较小,投资于银行间国债有较大困难,“国债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在实际中难以操作。他建议取消此一限制。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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