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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的三大优势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日期:07-02-08

  由于信托产品在设计时十分注意平衡财产的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间的关系,因此它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托理财收益高

  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信托理财属于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可控而且收益较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去年,到期终止的信托合同总数超过2.4万份,其平均收益达到了5%。而与同期其他的理财产品相比,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为1.8%,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为3%左右,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2%到3.5%之间,股票型基金更是出现了负收益,由此可见,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在各种理财产品中是最高的。

  “金融百货公司”

  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现定,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合同确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而且,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的管理也不终止,而是由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这就保证了信托财产不受损失。这样的制度设计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另外,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进行实业投资,还可以贷款、租赁、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这在业务范围上保证了可以实行组合投资、化解金融风险。

  信托财产独立性

  世界各国和我国的信托法都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合法设立的信托,其名下的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死亡、破产、法律诉讼的影响,这三方的债权人均不能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债。这就为保护家庭财产,避免因各种原因受损而建立了一道法律屏障。我们常听到一些西方的富豪在自己事业顶峰时将财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转移到独立的法律主体名下,其作用就在于防止因诉讼等意外发生而使自己和后人变得一无所有。我国信托法同样为合法财产提供了这种合法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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