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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产品ABC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王志辉 日期:07-02-08

  近来,不少读者咨询信托投资中有关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信托投资专家,针对市民对信托的三大误解进行了解答。
  一、信托不是企业债券
  简而言之,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财产所有人的利益或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信托资金投资范围广泛,如投资于企业、股票、债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也是信托财产的管理人。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
  因此,无论从发行主体、投资方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讲,信托与企业债券不能混为一谈。
  信托最主要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二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
  二、投资信托起点5万
  一般购买一份信托合同起点是5万元,但受一个信托计划只能发行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当融资规模较大时,购买一份信托合同的起点就可能高于5万元。
  单个集合信托计划规模大约在6000万元至1亿元,为在200份合同内完成单个信托计划规模,一般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要在30万元以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份信托合同金额不可能恰好是30万元以上的整数,只要你有5万元以上的资金,并和信托客户经理积极沟通,还是有可能买到信托产品的。
  三、信托收益和风险
  信托按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全部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投资因为借用了信托公司的专业理财能力,事前即确定了投资项目,并以签订贷款合同等形式基本确定了项目的投资回报,因而投资者的收益较高,其预期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判断信托产品的风险,需要根据信托资金的投向,具体分析风险的大小,由委托人作出判断和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投资于期货、股票,风险自然大,如果投资于一些交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则风险相对较小。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确保投资人的利益,会采取多重保障措施来抵御风险。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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