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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钱办实事为何要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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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江苏国税网 日期:07-02-08 |
日前,湖南省江永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因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而受到了江永县国税局的处罚。面对处罚,该公司一时有些不明白:怎么为农民贴钱办实事还要缴税啊?
江永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是一家县级供用电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2004年12月,江永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统一安排,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对全县农村陈旧的电网进行大规模更新改造,实现了农民“农村城市一个价”的愿望,为全县农民办了一件大实事。在农网改造中,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向农户提供电表、电表箱并收取了费用共计967615.8元,但未作销售收入,而是全部计入原材料科目,直接冲减了农网改造材料成本,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40593.75元。
今年7月,江永县国税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于是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50%罚款即70296.88元的处理决定。
但该公司认为,他们搞电网改造不仅没有一分钱利润,而且倒贴了上千万元,现在国税局还要公司补税罚款,他们对此表示实在不能理解。
江永县国税局对该公司的疑问作了解释,指出该公司向农户提供电表及电表箱并收取费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所称的销售货物行为,即使该公司是贴钱为农民办实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也应缴纳增值税。经税务人员耐心讲解税收政策,该公司终于理解了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爽快地接受了县国税局的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5.08.19 阮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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