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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向专业银行提交委托划解税款协议,但却无法进行税款划解,这是什么原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纳税人已向专业银行提交委托划解税款协议,但却无法进行税款划解,这是什么原因?

纳税人已向专业银行提交委托划解税款协议,但却无法通过委托账户进行税款划解,一般是有下列原因引起的:

1、纳税人委托的账户是纳税人新开设的账户,该账户尚不具有同城交换功能(新账号开设2-3天后才具有同城交换功能);

2、此账户为老账户,纳税人已长期不通过此账户进行同城交换,此账户的同城交换功能已被人行取消;

3、专业银行一直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此账户的同城交换功能,或者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作的同城交换申请不规范,人行未批准。

4、此账户不是结算账户或基本账户,也不是在经收处新开设的纳税专户,不具有同城交换功能。一个企业在一个银行系统只能开设一个结算账户或基本账户,也只有该账户才具有同城交换功能,其他账户(除6.8纳税专户外)均不具有同城交换功能。

因此,纳税人向专业银行提交委托划解税款协议时,一定要在专业银行查明此账户已具有同城交换功能后,方可用此账户作为委托划解税款账户。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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