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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时进项税额的抵扣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不属于正常的购进货物,也没有支付货款问题,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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