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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江苏10/23/2003信息】 近日,江苏省某市地税机关对一家企业进
行了纳税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2年将承租的设备又转租给另一家企业,取
得的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人员要求企业对这笔转租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认
为,对于转租收入是否征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在相关文件中对此予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
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该企业的设备转租收入应按“租赁业”项目依5%的税
率缴纳营业税。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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