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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单”欠账不能冲抵承包费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建邺分局在对一家酒楼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其主管部门1999年在该酒楼消费24.66万元,均在“酒水单”上签字欠账。2001年底,酒楼用这些“酒水单”冲抵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承包费”等款项,造成未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25万元。该酒楼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查补缴了所欠税款,并按有关规定补缴了滞纳金1.76万元。
“酒水单”欠账不能冲抵承包费。
随着消费信贷作为结算方式的逐步增多,饮食、娱乐行业的一些关系户和信誉较好的客户往往采取“签单消费”,即在这些场所消费后,不立即付款,而是一段时间后依据签字的“酒水单”等凭证汇总结算,等到结算时,有的就不再付款,直接用其抵冲承包费、原材料等营业费用,因为未收到钱,企业不将其计入营业收入,也不缴纳各项税收,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签单消费”类似赊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全额计入当期营业收入纳税,即使日后不能收回,也只能作坏账处理,绝不能冲减营业收入,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在上例中,酒楼除了补缴税款以外,还补缴了滞纳金,如果是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还要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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