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税收汇缴企业的监督检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08/07/2003信息】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受理汇缴企业和成员
企业纳税申报,切实做好签字盖章及纳税情况反馈工作,建立档案,认真监管。对汇
缴企业、成员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定期、
不定期地进行纳税检查。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汇缴企业发生的收入、费
用和自身经营业务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成员企业纳
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申报经检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地入库。对
不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取消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就地征税。对取消汇总(合并)纳税资格的成员企业,
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税
务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相互配合,以保障对汇缴企业的
征管和成员企业监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