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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的纳税核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0/21/2003信息】 实例:宏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属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
所得税33万元。注册税务局于2001年2月受托对该企业2000年度所得税及流转税情况
进行审查。
  (一)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第四季度“原材料--钢材”明细账及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见
下表)。
         原材料--钢材明细账
计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元
     凭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余 额
2000年  证 摘 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9 2000 180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10 2000 20000
10月31日   本月领用         15 2000 30000 4 2000 800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14 2000 28000
11月30日   本月领用         10 2000 20000 8 2000 1600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15 2000 30000
12月31日   本月领用         13 2000 26000 10 2000 20000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金额单位:元
2000年 凭证 摘 要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借或贷  余 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借    3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250
10月31日   本月结转         310   借    24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240
11月30日   本月结转         260   借    22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360   贷    140
12月31日   本月结转         (340)   贷   (200)
  2.该企业自制设备1台,于5月份投入使用,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查,该设备账面价值较低,原因是核算时,漏计耗用本单位的原材料成本8万
元及其他应摊间接费用5万元,未计入设备成本。无同类设备售价。
  (二)有关情况及说明:
  ①年末“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账户
为贷方余额;②期末无在产品、产成品;③审查其他资料均无问题;④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利润率为10%;⑤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8%提取折
旧。
  要求: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并作出相关的账务调整。
  答案:
  1.存在问题:第四季度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应结转:
  ①10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300+250)÷(18000+20000)×100%
  =1.45%
  10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30000×1.45%=435(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300+250-435=115(元)
  ②11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115+240)÷(8000+28000)×100%
  =0.99%
  11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0×0.99%=198(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15+240-198=157(元)
  ③12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
  =157-360÷(16000+30000)×100%
  =-0.44%
  12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6000×(-0.44%)
  =-114.4(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60-360-(-114.4)=-85.6(元)(即应为
贷方余额85.6元),由于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造成差异账户余额出现贷方余
额-200元,实际少结转成本285.6元,应调整当期损益。
  ④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6
   贷:材料成本差异  285.6
  2.存在问题:企业自制设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漏计设备
价值的金额以及应计的相关税费应增加设备原值,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未计入设
备成本的金额挤占了当期的生产成本。
  设备成本:120000+80000+50000=25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5000(元)
  应补增值税=275000×17%=4675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6750×7%=3272.5(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6750×3%=1402.5(元)
  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75000-250000-3272.5-1402.5
  =20325(元)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额=20325×33%
  =6707.25(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8813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
     应缴税金--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272.5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  1402.5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6707.25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46750
   贷: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46750
  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88132.25×8%×7÷12
  =8779.51(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79.51
   贷:累计折旧  8779.51
  综上,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85.6+130000-8779.51+20325
  =141259.89(元)
  应补缴所得税=141259.89×33%=46615.76(元)
  其中,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46615.76-6707.25
  =39908.51(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908.51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9908.5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026.3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26.38
  提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对于非股份公司企业,则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但在计算2001年所得税时,应将这部分金额剔除。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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