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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关税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一家跨国经营的汽车生产商,由多个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提供生产零配件,并且其销售业务已遍布全球。中国内地日益扩大的汽车需求使得这家汽车商准备开拓中国市场,但要进入中国市场,就不得不面对高额的汽车进口关税,这家汽车生产商怎样避免适用普通税率的重负,取得优惠税率的护身符呢?
按《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对于原产地是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一般情况下比普通税率要低100%。海关对进口货物原产地按“全部产地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方法来确定。
由于这家汽车生产商是一家由多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提供零配件的跨国经营企业,因而“全部产地标准”显然不适用。
对于“实质性加工标准”,显然有进行关税筹划的可能。“实质性加工标准”有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第一个条件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第二个条件是指“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
以第一个条件为例,其中所说的“实质性加工”指加工后的进口货物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税率发生了改变。如果这家汽车生产商在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都设有供应零部件的子公司,那么它将制造汽车产品整体形象的最终装配厂设在哪里呢?首先要选择那些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作为所在地,排除那些没有签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其次,要综合考虑装配国到中国口岸的运输条件、装配国的汽车产品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等因素;最后,还要考虑装配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情况、外汇管制情况和出口配额控制情况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作出一个最优选择。
总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比较,选择最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进口汽车的原产地,这家汽车生产商就会通过享受优惠税率而获得巨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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