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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一、政策依据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进、出口合同;

(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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