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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怎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08/07/2003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
面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件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
证件及资料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式若干份,对税务登记表所列内容,
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填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
内,对其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审核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
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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