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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订合同的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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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
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产,并由厂家直销。厂家对设备实行“三包”,即供货方负责运输、调试、修理。由于该厂所产设备超重超大,全靠汽车运输,运输费用比较大。厂家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能开具运输发票。机械厂与买家签订送货制合同,购货方不承担运费(设备价款含运输费用)。
尽管厂方对设备价款进行了“肢解”,大部分作销售收入,另一小部分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记入往来账从而不缴增值税,但是税务部门对这部分运费还是要求补税。厂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还要缴税呢?
其实,其内在关系是这样的:合同价是货物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应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因为该厂把运费包含在设备价款中,没有独立出来,所以并不符合代垫运费的条件。
由于设备价款含运费,在税收上要计提总价款17%的销项税,而独立的运费只能提7%的进项税,税差有10%左右(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导致税收负担过重。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种税负状况呢?
假如我们进行合理的筹划,是可以减轻税负的。对于该厂而言,筹划的关键是合同,因为合同价就是货物的销售价。如果将合同分为两部分,厂家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运输公司与购货方签订运输合同。这样,企业的货款、代垫运费就合理合法了,省去10%左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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