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我们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产成品等,按不同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在销售这些产成品或由原材料加工成的产成品时,还要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我的问题是:
1、我们公司是否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这中间能否进行抵扣呢?
2、小规模纳税人(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享有出口退税优惠呢?
3、若企业处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申报该如何做?能否转为一般纳税人,除了规定的标准,是不是有一个计算税负的方法,如何计算?
4、我们销往外地的产品,邮费该如何缴税?比如,货款450元,邮费50元,款到以后税如何缴呢?

答:首先,应该肯定,你们公司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因为,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所要缴纳的关税,按税法规定一律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又因为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你们缴纳的增值税在保管时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成本进行核算。
其次,税法规定;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为头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资产货物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第三,处于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其纳税申报应视同一般纳税人处理。而且除了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外,没有其他计算税负的方法。
第四,邮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