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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当年度实现盈利,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至明年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问:我企业是03年6月份领取工商执照的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当年度实现盈利,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至明年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答: 根据国税函〔2003〕1239号和苏国税函[2003]452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据你所述,你单位当年实际经营期限超过6个月,因此,只能以2003年度作为减免税优惠年度,而不能申请延期至2004年执行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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