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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凭情况下出租方的税务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0/31/2003信息】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
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
赁业务的机构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
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其余额将作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
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
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号)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
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在纳税义务的确认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
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举例说明如下:鑫鑫租赁公司,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02年
12月28日购进一台设备,出租给国内企业大诚公司。购进该设备价税合计成本200万元,
并支付安装调试费2万元、运输费2万元,设备贷款利息3万元,该设备入账价值207
万元。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设备运抵承租企业之日即2003年1月1日,自起租日起
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4万元,租期四年。租赁期满时,大诚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
选择权,购买价为5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为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9.09%。
鑫鑫公司采用直线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要求作出鑫鑫公司的账
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购买价500元仅为公允价值50000元的1%(低于5%的要求),
满足《租赁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标准,因此鑫鑫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确认为融
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①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640000×4+
500=2560500(元);
  ②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
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因此最低租赁收
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2070000(元);
  ③未实现融资收益=2560500-2070000=490500(元)。
  第三步确认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490500×5%=24525(元),由于租金分
四年支付,因此每年应分摊营业税24525÷4=6131.25(元),并在年末收到租金时
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指出的是,每年分摊的营业税应在每月以预提的形式计
入当月成本费用中,以保证收入与支出相配比。
  第四步,账务处理为:①2003年1月1日:借:应收融资租赁款2560500贷:融资租
赁资产2070000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490500。②200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490500÷4÷12=10218.75):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0218.75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10218.75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10.93(6131.25÷12)贷:预提费用——
营业税510.93。
  ③2003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640000贷:应收融资租赁款640000借:预提费用——营业税6131.
25(510.93×12)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131.25。④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131.25贷:银行存款6131.252004年~2006年的会计分录同②③④。
  ⑤2007年1月1日:借:银行存款
  500贷:应收融资租赁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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