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58697282 |
|
58697292 |
|
|
|
|
|
一、
的进货申请增值税专用税票,将专用税票作为进货凭证输入计算机,将专用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单据申报,在人工对审中检查;
二、
进货凭证的种类及进货凭证的填写说明。
进货凭证号的数据类型为字符18位,按左对齐输入,不足18位,右补空位。
因审核系统要进行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传来的信息对审,故需将增值税专用税票号按类似报关单号的规则填报。
增值税专用税票号11位数字编码,在税票的右上角。
一张税票上若有一行数字,则输入11位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余类推。
例如:
(0961) 1234567 数字共11位
第1位 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
第2~3位 印刷年份(2000录入00)
第4位 印刷批次
第5~11位 流水号
第12~13位 项号
税票的第一行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1
税票的第二行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2
若企业划细核算,税票上一行的在企业申报中对应两个商品码,则登录两笔数据,相同的进货凭证号,不同的商品码及各自的数值。有的专用税票上开的不规范,多“合计”行,次行不应输入。
出口企业将合法有效的退税凭证录入计算机生成申报数据软盘,经过税务部门预审后,出口企业将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调整,形成正式申报,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送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特准退(免)税企业主要有对外修理、修配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采购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对台小额贸易、出境口岸免税店、援外出口、带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等。出口企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批准,确定采取电子申报或手工申报。采取电子申报的,可按企业性质(即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参照生产企业、外(工)贸企业退税申报办法办理退税申报。
|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