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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所得税检查完成后如何作出处理决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08/07/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检查实施完成后,对未发现纳
税人有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或偷逃税等问题的,检查小组应及时填写检
查终结结论,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税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
书面通过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问题,凡不需要立案查处
的,检查完毕后,由检查小组填写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按规
定程序报批后,通知纳税人执行。对检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处理的问题,检查小组长应
按规定程序填制税务检查报告,送交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审理部门按规定审理完毕后,
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经审批后,由有关部门执行。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经批准,
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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