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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的内容(五)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所有权,二是转让使用权。在财务上,无论是转让其所有权,还是转让其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均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于特许权已经转让,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1.1993年11月,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财务报表并账的整体接受方式兼并湘南皮件厂,没有进行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其兼并过程已结束,因此,也就不存在兼并中的资产评估损益处理的问题。

2.1994年10月,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原湘南皮件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有关厂房等,是与原兼并业务相互区别的独立的经济业务,实际上是该公司转让属于自己所有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按规定应并入转让当期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3.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成本和发生的费用包括有关资产1994年10月的账面净额、转让资产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应将取得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取得的收入(3980万元),减除上述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并入1994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中,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税函发[1997]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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