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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外卖蛋糕缴增值税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问:我是一名有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残疾人,双腿行动不便,2001年9月开了一家蛋糕加工店,对外加工蛋糕,同时也做蛋糕外卖。11月5日,2名税务人员来到我店,要我补缴2个月的增值税240元。可我听说残疾人是不用缴税的,请问,我外卖蛋糕究竟应不应该缴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4]004号文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放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根据你所讲的,你对外加工蛋糕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但外购原料加工蛋糕对外销售,属于自产自销行为,非受托加工,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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