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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问: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何界定?二、我公司租赁情况是:根据客户要求的规格、型号、品牌购买设备回来,分四年期租给客户,每年一次收取租金,4年租赁期满后归还设备,但对方有购买权。这种情况是属于何种类型的租赁,应如何作账务处理,交纳何种税?三、经营融资租赁是否一定要经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
答: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则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75%以上)。三、租赁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你司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可按上述条件界定。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请参阅有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融租租赁业务收入,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3号通知(见原《南方税务导报》1999年第9期第49页)规定征收营业税。在计征营业税同时,还需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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