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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填写不实不能抵扣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江苏省姜堰市面上国税局顾高分局在审核某企业申请抵扣的运输发票时,发现票面填列的时间、货物名称、起运地等项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时间、货物名称、供货单位地址等不符,企业仍据以计算进项税额并申请抵扣,该分局遂作出调减其进项税额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5]192号文规定:准许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
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
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因此,
我们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发票时应详加审核,不得接受内容填写不
实的运输发票。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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