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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预征劳务报酬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对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已经按3%预扣税款的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在次年一月份内集中受理纳税人上年度预扣税款的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2.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办理退税时,需按税务部门规定按年申报、分月(次)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聘用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证明、劳务(合同)协议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填写退税申请,由原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3.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办理补税的,可由纳税人在原税务机关中任选一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
4.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税申请后,按照退税管理的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五联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付税款现金手续。
5税务机关应于次年一季度内办理完纳税人的退付工作。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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