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保险费用如何扣除?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08/06/2003信息】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的各类保险基金
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
扣除。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及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在规定的比例内核实扣除。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为其他独
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
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