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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否可赁香港企业开出的票据入帐并计入成本?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问:我公司为香港某集团公司在湖南投资的外资企业,香港集团总部为我公司在香港购进了部分仪器设备,款项由我公司付给集团总部,集团总部提供在香港企业的原始票据,我公司是否可赁香港企业开出的票据入帐并计入成本?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企业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你公司可凭香港企业开具的票据入帐,但税务机关有权对交易价款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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