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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交际应酬费应如何扣除?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问:我单位为一外商投资企业,请问交际应酬费应如何扣除?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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