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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免征教育费附加的,但地税要求其上缴教育费附加,请问具体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答:《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的通知》((94)浙教计字第169号、(94)财行187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的计征额按“三税”税额乘中方投资比例确定。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67号)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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