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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调整县乡财政“三奖一补”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厉征 日期:07-02-08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结合2005年“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 助办法》。该办法从五个方面对“三奖一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另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235亿元“三奖一补”资金已下拨完毕。

  这次制定的《办法》对“三奖一补”政策作出的调整为:一是将市辖区纳入奖励范围,此举旨在缓解部分市辖区财政比较困难的现状。二是适当增加县级基本财政支出内容。农业税附加取销后,“村级支出”基本上由财政安排,因此将这部分支出列入基本财政支出范围。三是调整精简人员奖励办法。凡2005年县乡财政实际供养人员比上年减少的省份,中央财政按每人4000元给予奖励。四是将撤销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撤销区公所与撤并乡镇性质类似,因此将撤销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五是实行绩效考评奖励。按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根据考评结果,适当进行奖励。

  2005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明确了“三奖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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